東華理工大學2012年招生招生章程
2012-06-18 16:37:36東華理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東華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0405
3、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418號(330013)江西省撫州市學府路56號(344000)
4、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5、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隸屬關系:江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共建
7、學校簡介:學校是一所具有地學和核科學特色,以理工為主,經、管、文、法、教兼備的多科性大學。創建于1956年,共有60個本科專業、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4個省部級重點學科、14個江西省品牌專業、65個碩士點,4個專業合作培養博士生,10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9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含1個國際原子能機構參比實驗室),2個省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是海軍后備軍官培養基地。在校學生30000余人(含留學生),畢業生就業率在江西省高校中一直排名前列。
學校現有教職工2600余人,正副教授530多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雙聘院士2名,兼職博士生導師15人,“井岡學者”1人、有省級學科帶頭人40人,省級骨干教師52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4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8人,全國優秀教師4人,省級教學名師7人,江西省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27人。同時,學校還聘請了200多位國內外兼職教授。近年來,學校有80余項成果獲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發明專利20多項。與美國、俄羅斯、日本、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際交流和學術聯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校長擔任組長,成員由相關部處負責人和各學院院長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合屬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同時,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副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紀檢員,負責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五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面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七條學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我校英語專業(本科)的考生,原則上需通過英語口試。男女比例不限(國防生專業除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八條學校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投檔原則: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次進檔(傳統順序志愿即填報學校一志愿)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考慮錄取后續投檔的考生;在招生錄取時,其投檔比例為100%~120%。
2、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參考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根據相關政策,對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時,江蘇省為“先分數后等級”,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清”原則。
3、藝術類和體育類錄取原則:文化上線,專業排名,即考生達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或體育類文化投檔分數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排名不分文理科)。江西省外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時使用我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當生源不足時,其專業成績可參考生源省聯考成績。體育專業身高和視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江西省藝術和體育類的錄取原則執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
第九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的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第十條錄取結果及時在我校網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五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一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批準,學費標準為:本科普通類3565-4255元/年,軟件工程10000元/年,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15000元/年,藝術類9200元/年;高職(專科)5000元/年;住宿費800-1000元/人·年。如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獎學金設置及助學措施
1、我校對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頒發獎學金。特等獎2200元/年、一等獎16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600元/年、優秀特困生獎學金1000元/年。獎學金比例占學生人數的34%。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000元/年、二檔3000元/年、三檔2000元/年。另設多項校友獎學金、專業優秀獎學金等。
2、對貧困學生的資助措施。減免學費:每學年對特困生按一定比例減免學費;發放困難補助:每學年對貧困學生發放一次性困難補助;發放優秀特困生獎學金:每學年對因貧困而品學兼優的學生發放優秀特困生獎學金;勤工助學:我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基金,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生解決生活困難。
3、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新生到學校報到前(具體時間咨詢當地教育局)帶“入學通知書”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帶銀行貸款受理證明(國開行)、確認函(江西農信社)到學校報到。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相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2年本科、高職層次招生。
第十七條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ecit.edu.cn
咨詢電話:0791-3897952/6020794-8258326/329/825
傳真:0791-38976150794--8256455
E-mail:dhlg_1956@126.com
第十八條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