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5)
2012-05-30 15:10:21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市屬院校特長生招生
五十五、為努力探索符合基礎教育培養規律和多元化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進一步深化高校選拔錄取模式改革,促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培養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2012年將繼續在重慶市屬高校實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選拔機制,對綜合素質高,在科技創新、體育、藝術等方面確有才能的考生進行選拔推薦,擇優錄取到重慶市屬高校學習。具體辦法詳見《關于重慶市2012年市屬普通高校招收特長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3號)。
高職單獨招生
五十六、為積極探索符合高職教育培養要求的人才選拔模式和機制,促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落實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提高高職?圃盒P律鷪蟮铰剩2012年我市繼續進行高職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各單招改革試點高職院校要繼續規范選拔工作流程,加強試題命制、考試組織、評卷過程、面試工作、注冊工作的管理,加強學生進校后培養跟蹤,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取得成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工作嚴格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部分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渝教招考〔2012〕4號)文件執行。
五十七、為積極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把重慶市建設成為西部職業教育高地和高級技能人才培養中心,促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強化中職學生的技能,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層次的高技能人才。我市2012年繼續進行高職自主招生的改革試點工作。具體辦法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部分高職學院自主招收優秀應屆中職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職成〔2012〕1號)文件執行。
少數民族本科班和預科班招生
五十八、少數民族本科班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2003〕2號)文件執行。
五十九、中央部委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市屬院校優先招收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計劃時可適當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60分。
軍隊院校招生和國防生招生
六十、軍隊院校招生按照總參、總政、總后和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國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有關規定以及重慶警備區政治部、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在普通中學開展成都軍區國防生源基地試點工作的通知》(政選字〔2005〕第6號)文件執行。
六十一、公安現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號)要求執行。
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
六十二、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嚴格按《重慶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渝教考發〔2011〕151號)文件執行。
六十三、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錄取
(一)對報考未作來源計劃院校的考生,重慶市教育考試院于6月30日前將考生電子檔案投放給所報院校,招生院校須于7月8日前反饋錄取信息。未被錄取的考生將按考生其他志愿投檔,凡是被錄取了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批次的錄取。
(二)我市專業統測未涉及到的專業按招生學校提供的專業成績投檔;凡我市專業統測所涉及的專業,招生學校又單獨進行了專業測試的,在投檔時按我市專業統測合格生源名單投檔,招生院校根據單獨測試成績和招生章程進行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凡對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對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錄取時應書面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