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貿易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27 13:36:38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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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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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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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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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市 市 松江 區 文翔 路 19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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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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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職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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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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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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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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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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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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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非語言類外語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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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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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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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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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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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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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原則
1、堅持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
2、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規范。
(二)錄取程序、規則
4、根據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區、市)招生計劃數,按各省(區、市)規定自主確定投檔比例,劃定投檔分數線(上海市投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5、對上海市進入投檔分數線內的考生,投檔后兌現我校校內優惠加分政策(僅限上海市考生)。
6、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7、我校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同分志愿優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
8、報考我校所有專業均需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安排的外語口語考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成績需合格以上。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其他省(區、市)考生須滿足當地省(區、市)報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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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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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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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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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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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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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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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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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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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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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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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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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03050;021-5206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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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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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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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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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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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前獎學金、在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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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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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優惠加分政策
1、我校校內優惠加分政策僅適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錄取階段,不適用于其它省(區、市)本科集中錄取階段。
2、在高中階段,獲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稱號,并按市教委規定獲得加分的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填報我校志愿且愿意調劑專業者,投檔后加7分。
3、在高三階段或高一階段、高二階段連續兩年獲上海市區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稱號,并按市教委規定獲得加分的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填報我校志愿且愿意調劑專業者,投檔后加5分。
4、在高三階段獲得科技發明創造獎或學科單科競賽優勝獎,并按市教委規定獲得加分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填報我校志愿且愿意調劑專業者,投檔后加5分。
5、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校園網公示的推薦和自薦辦法所列標準,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學生本人自薦,并經我校審核確認的優秀推薦生和自薦特長生,填報我校志愿,考分達到我校投檔線,投檔后加5分(兩項不可累計加分)。
6、高考外語成績在125分以上,且外語口試成績在B級以上者,考分達到我校投檔線,投檔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項目之間僅第6項可與其他項累加累計,其余各項之間不累加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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