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2年普通高考體檢常見問題解讀
2012-03-19 14:35:47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1、考生體檢應注意哪些問題?
考生體檢應注意以下問題:(1)體檢前考生應調整好自己的身體狀況。如體檢前一周保證較充足的睡眠;體檢前盡量不服藥物、少吃和不吃保健品,若病情不許停服藥物的,體檢時應向醫生說明;不吃辛辣、油膩和不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吃刺激性食物;體檢前一天應避免劇烈運動,當天要穿寬松衣服,不攜帶貴重物品;戴隱形眼鏡的考生應提前一天摘掉眼鏡,以免影響視力檢查結果等,確保考生的體質在最佳狀態下參加體檢。(2)在體檢場所,聽從工作人員指揮,服從管理,保證體檢工作有序進行。如肝功能化驗,當天須空腹;抽血后務必用棉簽按壓針眼5分鐘。暈針、暈血考生請在抽血前告知醫護人員。(3)考生在體檢中查出疾病,但不影響高校錄取的,應調整好心態,繼續努力學習。(4)考生在體檢過程中以平常心態應對高考體檢,應誠信參檢,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與體檢醫生積極配合,如實回答醫生提出的問題,如實填寫既往病史,考生不得向體檢醫生或其他工作人員探詢結果。體檢未結束,不能擅自離場。要求考生填寫體檢表時,須由考生本人認真仔細如實填寫,切忌弄虛作假,否則考生在入學后的體檢復查時,若發現專業受限、弄虛作假或隱瞞病情者往往會遭遇退學、休學或調整專業的處理。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有哪些?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高等學校根據相關專業提出的補充規定執行。
3、考生體檢對醫院資格有何要求?
體檢醫院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條件較好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省上確定的終檢醫院為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4、高校招生體檢有哪些項目?
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分眼科、內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透視、肝功七個項目。眼科有裸眼視力檢查、色覺檢查;內科有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器官檢查;外科有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檢查;耳鼻喉科有聽力、嗅覺、耳鼻咽喉檢查;口腔科有唇腭、是否口吃、牙齒檢查;胸部透視檢查;肝功有轉氨酶(ALT)檢查。
5、高校招生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查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今年高校招生體檢中將“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同時在錄取過程中“取消《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限制。”
6、借讀考生怎樣參加體檢?
借讀考生是指我省考生到其他省(市、自治區)和在本省范圍內跨市(州)、縣(市、區)上學的考生。這部分考生原則上要回戶口所在縣(市、區)參加體檢。考生要事先與戶口所在縣(市、區)招辦聯系體檢的時間和具體醫院,以免錯過體檢,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縣(市、區)參加體檢,要求在借讀地體檢的,必須向戶口所在縣(市、區)招辦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在借讀地參加當地的體檢。體檢的相關事宜由戶口所在縣級招辦和借讀地招辦協商辦理。
7、考生如何知道自己的體檢結果?
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主要目的是檢查考生的體質狀況,對考生體質狀況作出結論,指導考生填報志愿,方便高校選拔新生。考生的體檢結論是:“限報專業”或“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應屆生一般由縣級招辦通知考生所在學校,由學校再通知考生本人;往屆生一般由縣級招辦直接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合格,不影響考生填報志愿,所以不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確需了解體檢情況,可直接與縣級招辦聯系。
8、體檢查出疾病怎么辦?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體檢查出的疾病,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建議這類考生最好先接受治療,身體康復后再參加高考;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避開限報專業,不影響專業學習,錄取時一般不會受到限制。這類考生不要因身體原因限報專業而產生思想負擔,希望努力學習,爭取考出好的成績。特別提醒的是,這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注意《指導意見》中“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讀的專業”的內容,確保所報專業的有效性。
9、殘疾考生體檢有何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殘疾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和畢業后從事所學專業的工作。考生身患殘疾且符合上述條件的都必須參加戶口所在縣(市、區)招辦組織的體格檢查并如實填寫身體殘疾程度,以便高校錄取時全面了解考生的身體狀況決定取舍,考生不要隱瞞病情,弄巧成拙。
10、考生對自己的體檢結果有疑義,能否進行復查?
對自己的體檢結果有疑義,要求復查的考生,首先向所在縣級招辦申請,經縣級招辦批準后,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如考生仍有疑義提出復查,再由市(州)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招辦,經省招辦批準,方可在省上確定的終檢醫院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復查,并作出最終裁定。
11、報考軍隊院校(含武警)和普通高校國防生的考生怎樣進行體檢?
報考軍隊院校(含武警)和普通高校國防生的考生除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外,還要進行軍檢。軍檢時間一般在高考成績公布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體檢標準將在省招辦網站公布,報考這類院校的考生請按規定時間參加軍檢。
12、報考飛行學員的考生怎樣進行體檢?
報考空軍航空大學飛行學員的考生,除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以外,還必須參加空軍招收飛行員專門組織的體格檢查。空軍飛行學員的體格檢查分為初檢、全面檢測和復查三個階段進行。初檢工作一般在招生前一年的10月下旬開始,初檢合格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全面檢測;全面檢測工作一般在招生當年的3月份進行,考生應按空軍招飛局蘭州選拔中心通知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參加全面檢測;復查工作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空軍招飛局蘭州選拔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初檢、全面檢測和復查的標準按照空軍招收飛行學員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