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保送生招生簡章(2)
2010-12-27 13:55:08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三、申報方式
采取由考生本人申請,所在中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考生可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服務站上下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保送生申請表》,依照填表的要求逐項填寫后,經中學主管校長簽字蓋章后,隨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裝訂成冊(A4標準),在3月20日之前寄至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申請者無論參加錄取與否,申請材料恕不退還)
四、文化測試及面試
1、考生須參加我校舉行的文化課測試(考試科目英語)。
2、由學校主管領導、院系主任及教授、招辦工作人員組成面試小組,對保送生進行面試(包含英語口語面試)。
3、文化課測試和面試時間定于3月底至4月初,具體時間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五、錄取
1、審核: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教授,結合考生文化課測試成績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審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2、錄取時考慮的優(yōu)先因素包括: A 、數學、物理奧賽獲獎者優(yōu)先; B 、獲得兩種以上保送資格的優(yōu)先; C 、外語水平有突出優(yōu)勢的優(yōu)先; D 、有文藝或體育特長的優(yōu)先。
3、經學校申報、省市招辦批準,被錄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學校于5月30日前為合格的保送生發(fā)放錄取確認函,并同時在校園網、保送生所在中學公布。被錄取的保送生隨當年新生進入我校學習。
六、監(jiān)督機制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全程監(jiān)督,接受投訴(投訴電話:83952173)。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被推薦學生的保送資格和該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備注:申請者請按要求如實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保送生申請表》(申請人用表、所在中學用表、推薦人用表,三張表缺一不可),于 2011年3月20日 前用 特快專遞將申請表、個人陳述、一寸照片 2 張以及成績單原件等要求的申請材料寄至:北京市豐臺區(qū)花鄉(xiāng)張家路口121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70),并在信封 注明“保送生材料”字樣。保送生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者無論參加錄取與否,申請材料恕不退還)
本簡章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保送生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