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
2010-12-25 11:01:58上海招考熱線
根據《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3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1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0〕31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管理與協調,確保2011年全市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表演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辦公室和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考務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考務組織與管理,負責接待處理考生的來信、來訪。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由市教育考試院依據《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產生。
二、市統考院校和專業
同濟大學表演
東華大學表演(影視戲劇)
上海師范大學表演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表演(影視、戲劇與音樂劇表演方向)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影視表演(影視表演、動作表演)
上海震旦職業學院影視表演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類專業
三、市統考科目、地點、時間、合格線的確定
1、市統考科目:聲樂、臺詞、形體、表演。
聲樂、臺詞、形體科目成績滿分為100分、表演成績滿分為2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500分。
2、市統考地點:蓮花路211號上海戲劇學院蓮花路校區
3、市統考時間:2011年1月15~16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4、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四門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市表演類專業統考合格線,于2011年2月下旬前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通知單,對合格考生發放市統考合格證,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四、考試科目及內容
(一)聲樂:演唱(清唱自備歌曲一首)
(二)臺詞(學生自備朗誦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詩歌皆可)
(三)形體(學生自備各種舞蹈、武術、健美體操等,無伴奏帶)
(四)表演(按教師指定的題材,由學生做集體小品或生活練習,進行即興表演)
五、考試各科目的評分標準
分A、B、C、D、E、F等級,每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聲樂
A、(90分以上)
嗓音條件好,音色優美,聲音圓潤、干凈、有音量。歌曲演唱有處理,樂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風格基調,吐字清晰,節拍節奏穩定正確,音域較寬,有駕馭歌曲的能力。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聲帶干凈有音量,歌曲演唱較有樂感,吐字清晰,節拍節奏穩定、正確,能發揮自身嗓音條件的能力。
C、(70分-79分)
聲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確性,能發揮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分-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礙,節奏不穩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樂曲旋律的正確性。
E、(40分-59分)
演唱基礎差;五音不全,節奏不準,樂感較差,完成樂曲困難。
F、(1分-39分)
演唱基礎差;五音不全,沒有聲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
(二)臺詞
A、(90分以上)
語言流暢生動、吐詞清晰、字音準確、聲音悅耳、節奏鮮明、聲情并茂。音質音量上乘,具有一定表現力、感染力、形象感。
B、(80分-89分)
以上各條基本能完成,但有局部不足。
C、(70分-79分)
發音較準,但不流暢,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歸韻較差,朗誦不完整,嗓音較狹窄,語言問題較多,但能糾正者。
E、(40分-59分)
沒有語言概念,語言感覺較差;聲帶有明顯障礙,調整困難者。
F、(1分-39分)
五音不全,缺乏語言感覺;聲帶有明顯障礙,難以調整者。或唇舌齒原因發音有缺陷者,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邏輯荒誕。
(三)形體
A、(90分以上)
動作節奏、韻律、感覺、情緒(表情)、協調性優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軟開度和能獨立跳出一曲風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發力、控制力、表現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獨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達標、但協調性(含節奏、韻律)感覺、情緒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體表現力者。
C、(70分-79分)
能獨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性但表現力一般,身體運動素質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動能力及一定的節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體操、廣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動作不太協調,節拍感較差,又羞于動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動作不協調,毫無節拍感,不敢或不愿進行形體表演者,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邏輯荒誕。
(四)表演
A、(180分以上)
審題準確、立意鮮明、構思嚴謹(有情節),表演時自信、松馳,投入真實,有性格特征,行動積極,想象力豐富,勇于表演,敢于與對手交流,能將“人物”的形象、表演展示得有“血肉”、有“色彩”、有“情趣”。從中也能感悟到其表演的創作活力、潛質的魅力以及綜合素質的可塑性。
B、(160分至179分)
有較好的表演能力,綜合素質也得以反映,“人物”形象能基本完成,但缺乏深度,想象表淺,積極性稍差。
C、(140分至159分)
表演意識不強,“人物”形象沒有個性特征,表演時只是完成自身(演員)上場任務。舞臺上沒有對象(對手)感。但單獨行為時,卻機敏有余,有表演潛質。
D、(120分至139分)
只能做一般性表演。在舞臺上有游戲、好玩之嫌,認真態度欠缺。表演時,有“斷線”、“停頓”、“空白”、“無事可做”之反應。但其形象等外部條件較好,也有較好普通話基礎。
E、(80分-119分)
表演較為緊張,五官表情呆板,反應遲緩,不善表演。
F、(1分-79分)
表演過于緊張,木訥,毫無反應,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邏輯荒誕。
六、考試方式與評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為一組,每個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組成評委,按考試評分標準,對考生進行考試。
2、各專業科目評分由主考當場評分,各主考根據專業科目的考試評分標準,對考生認真考核后單獨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為該科目成績。
七、考務管理
市統考試區設在上海戲劇學院蓮花路校區(蓮花路211號)內。考場由上海戲劇學院提供,考場工作人員以該院為主,其它招生院校為輔。
市統考準考證起訖號:1190001——11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