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大學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2010-11-29 16:52:33中山大學
為方便家長和考生及時了解2011年中山大學的藝術特長生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申請程序、選拔程序、錄取條件、聯系方式等信息,高考網特搜集了2011年中山大學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以供考生和家長閱讀。以下為具體內容:
2011年中山大學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為推進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根據教育部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我校2011年繼續招收藝術特長生。
第一條招收對象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在音樂、舞蹈、表演類,以及美術等方面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
第二條招收項目
民樂類、管弦樂類、聲樂類、舞蹈類、話劇表演(含主持人)、書畫類等。
[注]不招收鋼琴類藝術特長生。
第三條招收計劃
80名,各藝術類項目具體招生人數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凡參加2011年度北京大學藝術周或清華大學藝術冬令營藝術水平測試并獲一級證書(緊缺項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級證書)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請。
[注]緊缺項目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選拔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請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2010年 12月20日——2011年2月21日),提交資料,直接從報名系統上打印生成報名流水號的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并將以下書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學2011年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報名系統打印);
2、等級證書和獲獎證書復印件;
3、音像資料(內容與規格要求詳見附件二)。
上述為必須提供的材料,請以特快專遞于2011年3月1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寄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熊德龍活動中心312室,郵編:510275,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藝術特長生申請材料”。咨詢電話:020-84115568(傳真)。
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報名材料概不退還,請留好備份(若報名截止日前,考生仍未收到等級證書,應先將其他報名材料寄出,再盡快將等級證書復印件傳真或特快專遞至我校藝術教育中心)。
(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團委、藝術教育中心、教務處、醫學教務處、學生處、監察處聯合成立“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藝術特長生的報名材料、資質認定及測試結果等進行審查。
(三)我校成立“藝術特長生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測評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水平,招生辦公室和監察處對測試的組織工作和程序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藝術特長生資質認定及專業測評時間為2011年3月初。舞蹈考生、書畫考生以及經我校專家評審委員評審,提出確需進行面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的面試測評。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經我校確定的藝術特長生資格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考生所在中學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上公示,并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備案。
第六條錄取原則
(一)具有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須第一順序填報),專業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專業計劃中填報。
(二)我校藝術特長生對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以資格通知書為準):
1、高考成績在我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點線者,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向我校投放學生檔案,我校將予以錄取;部分特別優秀者,高考成績達到重點線,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提出錄取申請,經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批準后予以錄取。
2、對已出檔的藝術特長生,我校將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加30分進行專業錄取。
3、臨床醫學(八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和“2+2”合作辦學專業不作為藝術特長生加分錄取專業。
第七條相關說明
(一)藝術特長生入學后,如發現考生所提供藝術評審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作退學處理。
(二)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入學后應到藝術教育中心報到注冊,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定并參加藝術教育中心組織的藝術訓練、演出和比賽等有關活動。
(三)為保證藝術特長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及錄取結果將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1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五)參加藝術特長生測試的學生需交納測試費200元(具體繳費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