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專業詳解:法學(公安學類)
2010-01-27 16:08:12人民網文章作者:張恒亮
一 專業詳解
030501 治安學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系統掌握治安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范技術、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公安行政執法和犯罪預防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管理社會治安,預防處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與治安災害事故,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與能力:
1.掌握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范技術學、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術;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會治安、處理各種治安問題的初步能力;
4.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及社會治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治安學的理論前沿及其研究的發展動態;
6.掌握通訊、駕駛、射擊、自衛擒敵等警體技能,身體素質達到規定標準;
7.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要課程: 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偵查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治安學、治安管理學、戶政學、安全防范技術、道路交通管理學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包括調查、見習和實習等。學生在公安機關見習6周,畢業實習10周。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030502 偵查學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系統掌握偵查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檢察、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偵查工作、刑事執法工作、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偵查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偵查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刑事執法、偵查破案的基本訓練,掌握偵查學理論和技術,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主要課程: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治安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偵查學原理、刑事偵查學、政治保衛學、經濟犯罪對策學、物證技術學、法醫學、偵查訊問學、現場勘查學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030503 邊防管理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國(邊)境管理、部隊管理和出入境邊防檢查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公安邊防部隊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從事國(邊)境管理和出入境邊防檢查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律、公安邊防業務、部隊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國(邊)境管理、邊防勤務與戰術、護照證件及交通運輸工具檢查(監護)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邊防執勤、依法處置邊境突發事件、管理部隊和檢查(監護)護照證件、交通運輸工具等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邊防執勤、依法處置邊防突發事件及護照證件與交通運輸工具檢查(監護)的技能;
3.具有國(邊)境管理、部隊管理、邊防涉外工作、出八境邊防檢查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邊防管理和公安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本系統國內、國際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件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要課程:國際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當代世界政治經濟法、邊防公安法規、概論、治安管理學、刑事偵查學、邊境管理學、邊防勤務學、邊防戰術學、邊防情報學、邊防檢查學、護照見證等。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030504W 火災勘查
培養目標:本專業為公安消防部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理論扎實、業務素質高、實踐能力強、富有創新精神,從事火災事故調查和刑事辦案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重點掌握火災現場勘查、火災刑事案件偵查、火場圖像技術、火災物證技術鑒定等知識和技能,熟悉消防監督的政策、法規和程序,具有獨立從事火災事故調查和辦理刑事案件的能力。掌握一門外語,能夠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刊和資料,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寫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與能力:
1.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2.重點掌握火災現場勘查、火災刑事案件偵查、火場圖像技術、火災物證技術鑒定等知識和技能,熟悉消防監督的政策、法規和程序,具有獨立從事火災事故調查和辦理刑事案件的能力;
3.掌握一門外語,能夠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刊和資料,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寫能力。
主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火災學、防火工程與技術、火災證據學、火災專案調查、火場圖像技術、火災物證技術鑒定、火災現場勘查、火災刑事案件偵查。
修業年限: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