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立法保護飲用水水源 區內設排污口最高罰百萬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20 20:37:39
摘要:該修正案中特別增加了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條款,違法者將被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處以罰款,如逾期不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今后,在寧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并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單位,將被處以50萬元到100萬元的罰款及勒令停產整頓。銀川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的《銀川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銀川市將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該《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也可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如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都要被罰款。
該修正案中特別增加了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條款,違法者將被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處以罰款,如逾期不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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