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高考時事政治 江蘇省物價局出臺辦法 禁止醫院進藥二次談價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17 07:10:31
醫院里的藥都是怎么定價的?省物價局昨日在其官網上公布了《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管理辦法(討論稿)》。討論稿中明確規定醫院不得在規定的加價率基礎上“二次談價”,以提高實際售價。
實際上,所有的縣級及以上非營利性醫院的臨床用藥基本都是通過政府組織的集中采購買來的。此次公布的討論稿對藥品的零售價格作價做出了比以前更加明確直觀的規定,即以采購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加價率,公式為:中標藥品零售價格=采購價×(1+加價率),中標藥品零售價格=采購價+加價額。采購價即醫院、藥店等經營機構從廠方購買藥品的實際進價。“加價率”按藥品價格區分:10元及以下,加價率35%;10.01-50元,加價率25%;50.01-100元,加價率20%;100.01-500元,加價率15%;500元及以上,最高加價額不超過75元。即藥價越高,加價率越低,從而鼓勵醫院多用低價藥品。但是廉價藥執行不同的加價率。目前我省已經制定了一個包括了400余種藥品在內的廉價藥目錄,如藥品在5元及以下的,就直接執行零售價格,采購價格由購銷雙方協商。
討論稿中還規定,醫療機構在規定加價率之外,不得再同企業進行二次議價。如果醫療機構的實際采購價格低于集中采購價,應以實際采購價為基礎順加加價率,依此形成的藥品零售價格如果低于國家公布的最高零售價也必須“就低不就高”,中間的價格差額全部讓利于群眾,不得進行差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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