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必知要素四:身體健康狀況
2009-09-01 21:51:44新浪考試
知己必知要素四:身體健康狀況
四、身體健康狀況
(一)身體健康狀況的現行規定。
1.身體健康狀況的含義。身體健康狀況,指具有體檢資格的主檢醫院和主檢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對考生身體檢查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供學生報考學校和專業時參考,同時供學校招生錄取時參考。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教育部有如下規定:“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由縣級(含)以上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省級招生委員會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2.體檢結論有哪幾種?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結論,按現行規定一般有以下4種:
(1)合格。其作用在于告知該類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可以報考普通高校的任何專業(不含公安類專業,下同)。
(2)合格受限。其作用在于告知該類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可以報考普通高校的許多專業,但有一些專業的報考將會受到限制。也就是說,一些受到限制的專業,不能報考;即便考生填報了,高校也不會給予錄取。每位考生必須嚴肅認真地參加體格檢查,根據體檢結果,對照體檢規定,看自己能報什么專業,不能報什么專業。每年都有一些考生由于身體條件的限制未被錄取,或被分配到非本人志愿的專業。有的人雖然熟悉《體檢意見》和各院校專業對身體的要求,但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抱著僥幸的心理想蒙混過關。國家制定體檢的規定,是為了按照專業的需要來選拔身體條件合格的培養對象,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欺騙招生學校,于國家于自己都是有害的。各大學在新生入校后都要進行體格復查,每年都有一部分新生體檢復查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學籍,個別新生雖然在復查中沒被發現問題,但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要求,在校學習期間,病情發展,中途輟學的有;甚至喪失警惕,發生意外而亡故的也有。所以,從考生的身體實際出發,也是填報志愿的一個重要依據。另外,少數院校的個別專業,由于未來職業的需要,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只招男學生(招生專業目錄里均有注明),女學生就不要填報了,否則就等于浪費了一個志愿。同樣,只招女生的專業,男生不要填報。
(3)合格不宜。其作用在于告知該類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可以報考普通高校的許多專業,但有一些專業將會是不宜就讀的專業。什么是不宜就讀的專業呢?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
(4)不合格。其作用在于告知該類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報考普通高校的任何專業。
3.怎樣從“不合格”變成“合格”?知道了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如何把握就非常重要。可以這么說,對相當數量的考生來說,……
(二)如何防止體檢要求之陷阱?
1.什么是“不宜就讀”?對于體檢報考建議中,哪些專業將不被錄取,很容易理解與明白,但哪些專業不宜就讀就帶有復雜性和“戲劇性”了。為什么?先請看什么是“不宜就讀”,“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這就是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所賦予的“不宜就讀”之內涵與初衷。
這對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意見》)中,屬于“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里所限定的考生,即為“不宜就讀”(也就是合格不宜)之考生是一個重大的“利好”,他們只要忽略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這個因素、環節、條件,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報不宜就讀的專業。但是現實并非如此,差別還很大,弄得不好,“不宜就讀”的考生,就會掉進“不宜就讀”之陷阱。
2.體檢要求陷阱的產生原因。既然“兩部一會”賦予了“不宜就讀”(也就是合格不宜)之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的權利,為什么又會出現陷阱呢?這是因為我國幅員遼闊、高校眾多、其專業培養要求非常復雜,所以“兩部一會”在賦予“不宜就讀”之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的同時,也給予了高等學校可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補充規定”的權利。請看:“《指導意見》只作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高等學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但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要求為由,拒收確能進行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補充規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雖然“兩部一會”也明確要求高等學校的“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以及對于“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但在現實的招生錄取中,“兩部一會”所賦予的“不宜就讀”之內涵與初衷是一回事,學校如何進行“補充規定”又是一回事,可招生錄取按……進行是不爭的事實。
3.對“不宜就讀”體檢要求陷阱的現實。對“不宜就讀”體檢要求陷阱的現實情況如何呢?……
4.“不宜就讀”考生的報考技巧。如此不容樂觀的現實,“不宜就讀”的考生選報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還“有戲”嗎?不僅有,還有些大,何以見得?(1)本來連一點戲都沒有的“不能就讀”的考生,現在都有了“一線生機”;何況是擁有了白紙黑字紅頭文件的“不宜就讀”的考生們。(2)仍有許多高校沒有補充規定,還在執行或嚴格執行《體檢意見》的規定。
……
5.“合格受限”也存在體檢要求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