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要堅持三權分立的領導體制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30 22:50:03
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由決策機構、行政領導機構和黨組織組成的領導機構。決策機構即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行政領導機構即院委會;黨組織即學校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
加強民辦學校的領導班子建設是民辦教育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保證,是民辦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要求,更是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民辦學校在領導班子建設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建立了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初步實現了決策和運行相分離的運行機制;二是大膽啟用了一批年富力強、學歷層次較高、具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和善于接受先進教育理念的管理者,充實到學校的領導班子中。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決策機構應當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的奇數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會的職權為:
1.聘任和解聘校長;
2.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3.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4.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6.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民辦學校的行政領導機構由院長、副院長等人員組成。院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其中包括:
1.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2.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4.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5.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6.學校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民辦高校應當成立黨委。黨委的職責為: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2.引導和監督學校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校決策機構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教、規范管理。
3.支持學校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學校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
4.全面加強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7.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學校內民辦黨派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民辦學校的董事會、院委會和黨委應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監督,黨政領導應交*任職,共同保證學校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學校全面發展。
民辦學校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其院長、副院長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任職條件應當參照公辦普通高校領導任職條件聘任;黨委書記、副書記應由具有較高馬列主義理論素養,掌握鄧小平理論,能夠全面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黨性強,民主作風好,能堅持原則,團結同志,熟悉學校工作,懂得教育規律,有一定的黨務工作和基層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
民辦學校董事會成員的任期,按照學校董事會章程有關規定執行;院長、副院長的任期由董事會決定;黨委成員的任期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要優化民辦學校領導班子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在知識結構方面,民辦學校校級領導一般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和副教授(副研究員)及其以上職稱,院長和主管教學、科研的副院長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和副教授及其以上職稱;在專業結構方面,要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學科發展的需要,做到專業互補、搭配合理、結構優化;在年齡結構方面,要求領導成員的年齡在70歲以下,應有十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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