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商學院長青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57:19蘭州商學院長青學院
第一條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述
第二條學院全稱: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部標代碼:13515。
第三條學院是2004年2月被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院坐落在中國地理中心的古絲綢之路重鎮蘭州市,與蘭州理工大學毗鄰。學院以工學專業為主,兼備理學、文學、管理學專業,目前設有25個本科專業,在校學生6600余人。
第五條學院的辦學理念是:“以學生為中心、以教師為主體、以學術為指導”;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實踐能力強、創新能力強,文化素質高、社會價值高”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院長、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院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院接受蘭州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開展招生工作調研;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報到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09年學院共有22個專業面向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2050名。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采取網上遠程錄取方式。
第十二條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院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大學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教學;男女比例不限,應、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同時參照相關科目成績的原則進行。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安排適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被錄取的新生報到后可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專業。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新生獎學金(一次性發放)
1、第一志愿報考我院,高考分數超出當地一本錄取分數線者獎勵2000元;
2、第一志愿報考我院,高考分數超出當地二本錄取分數線者獎勵1000元。
第十八條學院獎學金
1、一等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
2、二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年
3、三等獎學金:600元/人·學年
第十九條專項獎學金
我院專項獎學金由企事業單位捐助,設置單位有上海融昌計算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深華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先科企業集團、香港必進有限公司、深圳市華育昌國際科教開發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教育協會、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人才開發中心、蘭州銀行。年度最高獎勵3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條國家獎助學金
按照國家政策,我院學生享有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學年)、經濟困難學生臨時補助、困難學生伙食補貼。
第七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生各項收費按照甘肅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1、學費:本科8000元/人·學年
2、住宿費:900元/人·學年(學生住宿一律實行公寓制)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931—28666750931—2866679
2、傳真:0931—2866679
3、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龔家坪北路211號
4、郵政編碼:730050
5、學院網址:http://www.ljsgcxy.cn
6、E-mail:jsgcxyzb@163.com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