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16:55貴陽學院
貴陽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學校概況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代碼:10976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貴州省貴陽市龍洞堡見龍洞路103號。
河濱校區——貴州省貴陽市文化路115號
貴陽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由貴州省領導和管理,實行省市共建以貴陽市為主的辦學體制,是貴陽市人民政府舉辦的本科院校。
校園占地面積770畝,規劃面積為1200畝。規劃建設以“園林式、生態型、數字化”為基本范式,特色鮮明,品質精良,獲得貴州省教育廳授予的“優美校園”稱號。學院15系1院2部現有專任教師500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106人,博士12人,在讀博士34人,碩士221人,在讀碩士142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人和省管專家3人,貴陽市專業技術帶頭人7人,有全日制在校生1萬人,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6000萬元,生均5400元。
第二條我院2009年招生計劃為2675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職(專科)675人。分專業計劃見招生目錄。
第三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我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2、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按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順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按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我院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江蘇省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專業安排按本條第三款進行。
3、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按考生填報志愿專業順序和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院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院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4、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1)英語專業要求加試英語口語。
(2)藝術類專業在各省招生辦公室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產生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
第四條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條嚴格按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批準的學費、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六條規范執行國家有關“獎、貸、勤、減、免、補”政策,幫助貧困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條學院成立有由院長和院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科。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條貴陽學院的本科生按我院學分制管理規定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取得畢業所需最低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陽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高職(專科)學生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陽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條優秀高職(專科)學生按一定比例,根據當年政策申請參加對應專業專升本考試、考核,合格者可升入本科學習,入學后須對其高職(專科)階段所學課程進行學分認定,并獲得本專業畢業所需最低學分,符合畢業條件,準予畢業,符合我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根據國家及貴州省的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院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貴陽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5400560(兼傳真)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龍洞堡見龍洞路103號郵編:550005
網址:http://www.gzu.cnE-mail:gyu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