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利物浦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1 10:05:03西交利物浦大學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公布如下:
1.學校基本情況
西交利物浦大學(XJTLU)是經教育部正式批準,由西安交通大學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在蘇州合作創立的一所新型國際大學。大學采用英式先進教育管理模式,全球選聘知名教師,擁有先進的辦學條件和教學環境,旨在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競爭力的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
1.1.高校代碼:16302江蘇省編碼:9001
1.2.高校名稱:西交利物浦大學(Xi’anJiaotong-LiverpoolUniversity)
1.3.院校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高等教育區仁愛路111號
1.4.高校性質: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中方:西安交通大學
外方:TheUniversityofLiverpool,UK(英國利物浦大學)
1.5.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招生
1.6.學歷層次:本科
1.7.學習年限:四年
1.8.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交利物浦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文憑
1.9.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英國利物浦大學文憑
2.2009年招生省份及專業設置(具體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正式下達的計劃為準):
大學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二十七個省、市、自治區,在高考本科第一批次統一招收以下專業:
2.1.生物科學專業(生物化學、遺傳學、微生物、分子生物學方向)――理科(生/化);
2.2.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人工智能、網絡計算、軟件開發方向)――理科;
2.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計算機結構與系統方向)――理科(物);
2.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理科(物);
2.5.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微電子學方向)――理科(物);
2.6.通信工程專業(光通信、無線通信方向)――理科(物);
2.7.英語專業(國際商務英語、金融英語方向)――文科;
2.8.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金融方向)――文理兼收;
2.9.金融數學專業――文理兼收;
2.10.會計學專業(會計學、會計與市場營銷、會計與國際商務、會計與管理信息系統方向)――文理兼收;
2.11.經濟學專業(經濟與金融、經濟與國際商務、經濟與市場營銷方向)――文理兼收;
2.12.市場營銷專業(市場營銷、市場營銷與國際商務、市場營銷與管理信息系統方向)――文理兼收;
2.13.土木工程專業(土木工程、土木結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方向)――理科(物);
2.14.城市規劃(城市規劃、環境(規劃)工程方向)――文理兼收。
3.錄取規則和程序
3.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擇優錄取。
3.2.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江蘇:先分數,后等級,等級之間設2分級差;
江蘇:學業水平測試選科等級要求:選修科目2B及以上。
3.3.對符合照顧條件的加分考生的處理:以加分后成績排隊。
3.4.對考生的語種要求:英語。
3.5.有關專業的男女生比例和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3.5.1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3.5.2原則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5.3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3.6.普通類有關專業有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或專業加試要求:
3.6.1生物科學專業(生物化學、遺傳學、微生物、分子生物學方向)須考生物或化學。
3.6.2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五個專業須考物理。
4.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4.1.學費:經江蘇省教育廳及江蘇省物價局批準,學費為每人每學年5萬人民幣(具體以各地招辦正式公布為準)。
4.2.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2千元人民幣(4人間)。
4.3.新生獎學金:
4.3.1一等獎學金:5萬元人民幣/人/年(僅限在中國就讀期間)
4.3.2二等獎學金:2.5萬元人民幣/人/年(僅限在中國就讀期間)
獎學金續得條件:前一年學業成績須排名在10%以內。
4.4其它獎學金:學校還設有政府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
注:具體獎學金選拔及發放辦法詳見《西交利物浦大學國內大陸地區新生獎學金辦法》。
5.咨詢及聯系方式:
5.1.網站:www.xjtlu.edu.cn
5.2.電話:0512-88161888
5.3.傳真:0512-88161859
5.4.郵箱:admissions@xjtlu.edu.cn
6.招生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西交利物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
西交利物浦大學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