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09-04-27 14:47:23浙江師范大學
一、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二、學校代碼:10345
三、校 址:
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文二路125號
婺東校區:金華市環城北路639號
四、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七、錄取規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 )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
(三)外語語種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六)專業錄取規則:
1.文、理科專業采用“專業級差”的辦法進行專業投檔,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2、3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3、4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4、5、6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 藝術、體育類專業: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在省考專業合格的情況下,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音樂、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的折算方法為:
浙江省: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分×7.5×50%。
非浙江省:綜合分=文化分×30%+校考專業分×7.5×70%
(3)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50%+術科考試成績×7.5×50%。)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3. 英語單科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原則上在120分及以上,對外漢語專業原則上在110分及以上,日語專業原則上在105分及以上;藝術、體育類專業原則上在60分及以上。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
4.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陽學院文、理科試驗班的進檔考生,其高考成績超出文科重點線25分、理科重點線35分且英語單科成績達120分者,確保其錄取。
5. 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其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文科重點線20分、理科重點線30分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者,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志愿專業(初陽學院文、理科實驗班除外),學生入學后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還可任選專業。
6. 對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某一單科成績特別優秀者,可優先錄取在以下專業:
文科考生:英語≥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英語、翻譯、對外漢語專業;語文≥125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漢語言文學專業。
理科考生:英語≥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英語、翻譯專業;語文≥125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漢語言文學專業;數學≥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
7.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8.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中會考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高、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9. 對錄取的新生全部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新生獎學金:(須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排名均為在重點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者,獎勵人民幣20萬元;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者,獎勵人民幣15萬元;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者,獎勵人民幣8萬元;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
高考成績居各省(市、區)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者,獎勵大學本科期間學費;
高考成績居各省(市、區)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者,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九、學費標準: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生按學年預交學費,畢業時結算學分學費。預交標準:本科師范類學費4000元/人·學年,本科非師范類學費4400元/人·學年,本科音樂表演學費9000元/人·學年,其他本科藝術類學費7000元/人·學年,高職專科學費6000元/人·學年。
十、學校聯系方式:
1.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2.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3.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 真:0579-82282335
4.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十一、其 他: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