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3 11:28:23寧波大學
一、學校基本情況
1.高等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學校代碼:11646
2.校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郵編:315211
3.辦學層次:本科
4.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5.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6.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二、機構設置
1.寧波大學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2.寧波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寧波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3.寧波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環節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三、招生計劃
學校2009年分省分大類(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招辦)公布的為準。
四、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3.除國防生、航海類學生以外,學校對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4.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學校原則上只錄取填報“寧波大學”志愿的考生,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區)之間進行調劑。
5.學校的航海類專業屬于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
6.學校對各大類(專業)投檔采用“級差”的辦法:即第1、2大類(專業)志愿級差為 2分,第2、3大類(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3-6大類(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
7.外語語種不限。外語單科成績原則要求:外語類和工商管理(與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學分互認)115分及以上,英語專業(二類)110分及以上,藝術類和體育類60分及以上,其他大類(專業)75分及以上。
8.數學單科成績要求:工程技術類的數學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90分及以上。
9.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進大類(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者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五、其他
1.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公共外語為英語,部分專業課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
2.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
3.獎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儉學:獎學金主要由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構成,占學生總人數40%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學校積極同銀行合作,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提供各類勤工儉學崗位供學生申請。
4.學校通過招生辦主頁公布錄取結果。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設立監督電話:0574-87600267。
5.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有關我校各院系、專業的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下列途徑了解: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傳 真: 0574-8760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