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考生如患六類疾病 高校可不予錄取
2008-04-21 09:33:30北京日報
市教育考試院日前發布了今年的高招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如患有嚴重心臟病等六類疾病,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根據規定,考生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嚴重精神病未治愈、濫用和依賴精神活性物質等高校可不予錄取。此外,考生如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以及患有結核病,高校也可不予錄取。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高校對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一切肺外結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可以予以錄取。
此外,根據規定,部分專業也對考生的體檢狀況有特殊規定,例如,色弱不能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色盲不能報考天文學、地理學;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被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等專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