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指導:了解招生章程理性填報志愿
2007-03-03 15:51:28中國教育報
【報考指導】 了解招生章程理性填報志愿
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學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高等學校都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教育部頒發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明確要求,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等學校都會以適當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級招辦也會匯總、編輯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并向社會公布。因此,考生在填報志愿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學校的情況,對招生章程應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研究。在仔細閱讀并全面了解高校招生章程的有關內容和規定之后,理性填報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