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4:30:12《2005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廣州市天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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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1.普通本科專業(含外語、體育)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第一批重點本科專業分數線上。
2.藝術類專業,廣東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區、市)考生,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廣東省考生,只錄取參加廣東省招生辦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統考及經省招生辦批準我校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考生。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不錄取無我校志愿(含院校服從)的考生。
3.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根據專業缺檔情況,可錄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專業志愿(含專業服從分配)的考生。
4.錄取考生,普通專業原則上按專業招生計劃從考生的總分由高到低錄取,適當考慮相關科的分數。體育、藝術等專業的錄取,從線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別錄取文化總分高和術科分高的考生。廣東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區、市)藝術類考生,學校根據考生專業術科成績及文化成績,統一劃定錄取分數線,并視上線考生情況,調整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5.退檔原則: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報的專業要求;總分較低,所報專業志愿又無法調劑;考生思想表現、政審材料不符合有關錄取規定;所有不錄取考生的退檔,都必須經過學校招生紀檢組負責人的審查同意。
優惠政策
對按政策規定降分投檔的考生,視為線上考生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