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標簽: 工作規定
2021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匯總 2021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附則 2021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考試招生經費 2021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違反規定行 [閱讀全文]
2021-04-21標簽: 工作規定
附則 55。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港澳地區高校招收內地自費生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56。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保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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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招生經費 51。考試招生經費由各地從教育事業費中列支。 52。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3。對參與命題、監考、評卷、巡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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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49。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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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公示 46。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自治區、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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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校和入學復查 44。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和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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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照顧政策 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寧招委〔2015〕3號)《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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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30。高校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31。高校錄取工作按照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的原則進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綜合素質評價、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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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 22。志愿根據錄取批次進行設置,錄取分六個批次: (1)提前批本科: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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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19。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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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檔案 16。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組成,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完全一致。 考生電子檔案是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綜合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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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評卷 10。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1)采用 3+小綜合 科目設置方案。 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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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7。體檢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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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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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20〕17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