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醫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1 20:25:01成都中醫藥大學
四、錄取規則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我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對國家和各省(市、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3.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調檔。
4.我校各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原則,擇優錄取。如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未限定同分考生錄取規定,我校將參照四川省規定的同分考生錄取規則執行。
5.綜合改革省份按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報考專業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6.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按專業組投檔省份,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組內未錄滿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7.報考體育類專業(含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專業統測并達到本科合格線。四川省以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四川省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在四川省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文化成績合格線上30分(含30分)。若省級招辦未作明確規定,學校按專業成績投檔錄取,若有明確規定,以省級招辦規定的原則投檔錄取。
8.對高考投檔電子檔案及個人檔案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本人德、智、體情況或者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我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調整專業直至退學處理。
9.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10.學校招收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四川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定崗單位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對拒簽協議的考生,按相關規定不予錄取。
11.學校與英國康復理療學科排名第3位基爾大學合作舉辦的康復治療學、健康服務與管理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采用“4+0”(即四年均在成都中醫藥大學學習)培養模式。學生培養依照兩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授位要求的,頒發成都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英國基爾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12.學校與QS世界大學排名第43位的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聯合開展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QS世界大學排名第130位的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聯合開展藥學專業的本科人才培養,兩個專業均屬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開展的“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項目,采用“2+2”培養模式(即第一、二學年在成都中醫藥大學學習,專業及英語成績達標者,第三、四年在昆士蘭大學或者麥考瑞大學學習)。學生培養依照兩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授位要求的,頒發成都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昆士蘭大學或麥考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錄取結果公布及聯系方式
1.各批次錄取結束時,錄取結果將通過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信息網和各省(市、區)招辦向社會公布。
2.學校網址:https://www.cdutc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cdutcm.edu.cn
3.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28-61800090
4.監督電話:028-61800097
六、收費標準
1.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康復治療學專業69000元/生·學年,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63000元/生·學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國內學習階段學費6960元/生·學年,學生赴國外學習,其費用按相關協議規定結算,其余各專業具體標準見學校每年收費公示。
2.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
七、其他
1.本章程自2024年招生錄取時開始施行,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2.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成都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