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教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來源:高考網整理 2021-09-20 15:30:14
高三政治教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學習目標:
1、識記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明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了解自治機關和自治權。
3、理解民族區域自治適合我國國情,具有顯著優越性。
二、課時安排:1課時
三、課前自主學習內容:
(一)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制化進程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含義: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置與自治機關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我國自治機關在行使一般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享有和依法行使自治權。
3、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自治權是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
4、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必然性
這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各民族在長期斗爭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關系。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1、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2、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自主管理本地區內部事務,滿足了各少數民族人民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少數民族為主體,同時包括當地居住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這使得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間聯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
4、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
自治機關能夠結合本民族、本地區特點,把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調動各族人民參加國家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
四、課堂合作探究目標:
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及相關內容有哪些?(自治機關、自治權)
2、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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