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20 09:18:02陽光高考
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含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我校代碼:國標代碼12804,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碼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我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科學園龍眠大道62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位于江蘇省南京市。學院創辦于1953年,辦學歷史悠久,2001年6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獨立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921畝,建筑面積36.9萬平方米,資產總值近13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5億元,全日制在校生規模11000余人。
第五條 我校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我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我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我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成員由學校在職教師組成。
第九條 我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確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我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我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我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結合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方式。非藝術類錄取時,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專業。藝術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我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僅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