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9 16:43:46陽光高考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由衡水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衡水學院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藝術學院采用“4+0”培養模式,引入烏克蘭國立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師資、核心課程與教材。在中方完成四年本科學業,修業期滿成績符合畢業及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將獲得衡水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對符合烏克蘭國立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由烏方授予學位證書。學生獲得烏方學位不以赴烏方學習為必要條件。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說明:經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我校為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各專業學費總額按該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換算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生正常(不含重新學習)完成規定主修專業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我校學分制收費采用按年度預收學年制學費的模式收取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畢業前按照實際所修學分進行核算調整,多退少補。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二)按照河北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每學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
1.優勢專業: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060元;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翻譯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390元。
2.其他經濟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體育學類除外)、文學類(外國語文學類除外)、管理學類學科門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4600元。
3.其他理學類、工學類、農學類學科門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4900元。
4.藝術類和體育類學科門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8000元。
(三)住宿費: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收費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遇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收費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衡水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對品學兼優、學有專長的學生予以獎勵;設有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郵政編碼:053000
招辦電話: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snc.edu.cn
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衡水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咨詢工作人員的建議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相沖突,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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