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規定(2)
2021-05-08 10:26:15網絡整理
七、組織管理
(一)我省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省教育廳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單位互相配合,按照省、市、縣三級分工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堅持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堅持由縣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考區主任,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擔任考區副主任,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或考點學校校長擔任各考點主考,負責考試組織管理。
(二)授權全省各級學考管理機構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全省學業水平考試的統籌管理和監督指導,負責考籍管理,全省統考科目命題組織、試卷印制、考試組織、評卷、等級轉換、成績公布與管理、成績統計分析等工作。各設區市學考管理機構負責本市所轄(代管)縣(區)學業水平考試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負責建立學生考籍檔案。各縣(區)學考管理機構負責本縣(區)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考生資格審核和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三)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統一成績管理,分設區市劃分考生成績等級。
(四)南昌市繼續實行學業水平考試機考改革試點,全部科目實行機考,報名和考試等工作由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逐級負責、落實責任,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領導和協調配合。
各級學考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技術類學科機考實施規則(2021年修訂版)》中有關要求,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督促各報名點、各考點、各相關學校認真執行有關規定,高標準嚴要求地組織考試。
(二)研判形勢,做好防控
各地要認真研判考前和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形勢,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見《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試卷保管、視頻監控、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每個考點按要求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三)嚴密組織,精心安排
1.加強考試安全管理。要制訂考試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試(答)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要嚴格選聘考試工作人員,提高全員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要選派敬業、可靠、專業的人員從事試卷保管、監考、考務組織、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工作;要加強考點、考場、考務辦、試卷保密室(保管室)、視頻監控室、司鈴室等考試及相關場所的安全管理;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常態化的要求,做好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環節工作。
2.合理設置考點。原則上一個縣(區)不超過2個考點(技術類機考的考點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規則(試行)》的要求設置),考點應該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備高考考點資格的學校,考點的設置需報設區市學考管理機構批準。每個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3人。主考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或考點學校校長擔任,副主考由考點學校的校領導和交叉監考教師的領隊擔任。考點布置要整潔、莊嚴、大方。
3.啟用標準化考點考場。2021年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場考試;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機考科目啟用標準化考場或有視頻監控的考場。各設區市學考管理機構要和當地招考辦共同做好學業水平考試各項考務工作,嚴格按照《江西省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電子監控網上巡查系統使用與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加強協調溝通,密切支持配合,考前認真做好考試視頻監控設備調試、連接等相關工作。考試過程中,視頻監控室必須有2人以上(含)同時在崗,加強考試巡查。考試期間,須確保開啟系統的錄像功能,保存整個考試期間的完整錄像。
4.實行異地交叉監控巡查。考試期間,縣(區)之間實行交叉監控巡查。各縣(區)要選派巡查員在考點的網絡監控室內監控考試全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加強崗前培訓。各級學考管理機構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參加考務工作,做好各類考務人員上崗前的規范化、專業化全員業務培訓,明確各自崗位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到各類考務人員持證上崗。
(四)強化措施,嚴肅考風考紀
1.要加大對教育考試法規紀律和誠信考試的宣傳力度,加強對考生的考前誠信教育,組織考生認真學習考場規則,熟悉考試紀律,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積極營造“誠信應考為榮、違紀舞弊為恥”的良好考試氛圍。
2.要嚴格執行考生本人、學考證(或身份證)、準考證“三對照”,嚴禁替考、擾亂考場秩序、偽造證件等作弊行為,堅決打擊有組織的集體舞弊行為。
3.要加強對監考教師及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進一步增強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嚴格選聘工作人員,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大各級巡視、檢查力度,對考試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
4.要嚴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試行)》(贛考院中[2020]2號),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要重點防范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縱容甚至參與考試作弊的行為,各級學考管理機構和各考點要公布舉報電話,暢通廣大考生和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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