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和考務人員體溫異常情況處置辦法
2021-03-18 11:15:46網絡整理
根據新冠肺炎常態化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實際,就體育統考過程中考生和考務人員出現體溫異常(體溫超過37.3℃)的突發情況,制定如下處置辦法。
情況1:復查后體溫正常
發現體溫異常考生和考務人員(以下統稱“體溫異常者”),由考點醫務人員將其帶到臨時觀察室。體溫異常者靜坐30分鐘后,考點醫務人員使用水銀溫度計對其進行體溫復查。復查合格者(體溫不超過37.3℃)可正常考試(工作)。
情況2:復查后體溫異常
發現體溫異常者,由考點醫務人員將其帶到臨時觀察室。體溫異常者靜坐30分鐘后,考點醫務人員使用水銀溫度計對其進行體溫復查。如體溫異常者體溫仍然超過37.3℃,考點醫務人員立即幫助其更換外科醫用口罩,對其旅居史、家庭成員健康狀況等信息進行詢問并做好記錄。考點轉運車將體溫異常者轉運至發熱門診做進一步診斷。
1.經發熱門診診斷,體溫異常者系普通發熱病人時,體溫異常考生須帶診斷書到考點考務辦辦理補緩考手續或繼續參加考試。體溫異常考務人員調離考務崗位,考點組織預備考務人員補充。
2.經發熱門診診斷,體溫異常者系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病人時,考點應積極配合屬地疾控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排查工作,通知密切接觸者暫停考試(工作),在屬地疾控部門的指導下負責通知密切接觸者家庭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安排車輛接送,將密切接觸者送至家庭所在地集中醫學觀察點進行隔離觀察。
省教育考試院將另行安排時間對受影響未完成考試的考生進行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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