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20-06-11 21:50:2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調檔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調檔比例為1:1。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專業的錄取原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無特殊規定的,學校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專業計劃完成。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福建省藝術類錄取根據“一檔多投”的規定,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預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如下: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5%;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招生文件有明確規定投檔錄取規則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執行。其中,貴州省藝術類招生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排序,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錄取模式根據綜合分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5%。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文考單科成績語文、文(理)科綜合、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無明確規定的,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計算方式同本條(二)第1點;
3.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藝術類各專業,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獎、助、貸、補、減及勤工助學基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各類獎學金;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緩交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轉專業按照學校最新的學生轉專業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歷學位證書種類: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建江夏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招生信息獲取途徑
學校網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及時間: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網址:http://zsb.fjjxu.edu.cn;
招生郵箱:zsb@fjjxu.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福建江夏學院招生辦。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并另行公布。
福建江夏學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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