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1 14:47:32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學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我院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尚有余缺計劃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具體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要求為準。
第十五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我院在“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時,若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