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肯恩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3 16:39:35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七條 材料審核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學校對報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確定通過評審的考生名單,給予綜合測試資格。綜合測試名額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倍,特長類考生不占用名額。通過評審的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綜合考試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八條 綜合測試
通過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測試語言為英語。考生先統一參加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3倍篩選部分考生進入面試環節(同分同入)。
綜合測試結束后,入圍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入圍人數不超過招生總計劃數的3倍。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考生屆時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七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高考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中將溫州肯恩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成績×60%”計算形成(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被調劑考生須滿足未滿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總人數的85%以內。
第八章 時間安排、報考費
第二十三條 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5月15日 9:00至2020年6月5日 16:00;
(二)評審結果查詢及報名繳費時間:2020年6月11日9:00至2020年6月18日16:00(超期未繳費者視為放棄報考);
(三)準考證打印:2020年7月3日9:00起;
(四)考生報到、綜合測試: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五)綜合測試結果查詢:2020年7月21日起(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 通過我校評審并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 140 元/人。
第九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及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通過“三位一體”錄取學生的學費、住宿費與我校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學生費用一致。
第二十八條 通過“三位一體”錄取的學生進校后與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的轉專業政策。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大學路88號溫州肯恩大學招生辦公室,325060
咨詢電話:0577-55870111(轉1)
微信公眾平臺:溫州肯恩大學招生辦
QQ 招生咨詢群:231407342
招生信息網:http://www.wku.edu.cn/zsjy/swyt
郵箱:admissions@wku.edu.cn
監督電話:0577-55870046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溫州肯恩大學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本招生章程由溫州肯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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