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招生章程(2019年)
2019-06-14 10:09:12陽光高考
河海大學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擁有百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一流學科建設以及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住所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學校網址是http://www.hhu.edu.cn。
第三條 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別在西康路校區、常州校區、江寧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等),華僑港澳臺學生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委會設立招生執委會;招委會的執行機構為本科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職責是:
。ㄒ唬⿲徸h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審核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ㄈ⿲徸h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專業55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各。▍^、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
線以上,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我校專業排序分采用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語數總分高者優先。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本規則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省(區、市)。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江蘇進檔考生采取“等級級差法”確定排序總分(選測科目等級級差設置加分標準為:物理或歷史A+=3分、A=1分,另一門A+=1分)。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凡獲得學校2019年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201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以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兩個專業進行招生。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后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后進行專業選擇,主要有: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