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24 11:13:31陽光高考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南洋學院創辦于2000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計劃內統招民辦全日制高職院校,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學校下設七個二級學院,多次榮獲“中國十佳民辦大學”等稱號,通過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被廈門市政府列為重點支持升辦本科院校。
學校坐落于美麗溫馨的海上花園城市廈門,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被譽為最美民辦校園,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各類球場、田徑場寬敞潔凈;校內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學校努力與國際接軌,目前已與美國、加拿大、新加坡、臺灣等30多所大學建立合作關系,學生在校修完相關課程后,可擇優到國外合作院校繼續深造。
第二條 為了確保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九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民辦)
第十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2019年我院(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南洋學院。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 辦學特色與就業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綜合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和臺資企業。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我校從2009年起列入首批閩臺高職院校聯合培養人才先行先試高校,與臺灣中國科技大學、亞太創意學院、建國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臺灣天心資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臺灣羅麗芬集團等簽訂了“校-校-企”聯合培養人才協議。學生在我校學習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課程,在臺資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實訓,部分學生去臺灣高校進行專業課學習一年。學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后直接推薦到臺資、外資企業就業。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條 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