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師范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6-05 17:01:41閩南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關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閩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402),是福建省省屬重點建設本科高校。
第三條閩南師范大學是福建省重點建設的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單位,座落在歷史文化名城、閩南開放城市——漳州市。學校于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7年被列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2008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09年獲教育碩士授予權,2012年被列為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單位,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現有學科專業涵蓋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6大學科門類;設置本科專業58個,設置碩士點34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項目1項(培養方向4個)。近年來,學校主動聚焦人才市場的變化和需求,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人才培養質量得到顯著提升。畢業生年終就業率連續3年保持在95%以上,是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自2010年福建省實施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以來,我校通過招考被錄用的學生總數歷年均位居全省高校第一,成為我省基礎教育師資的重要來源。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四條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為5200名,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五條我校2013年部分專業招生采用“大類招生”模式,將專業基礎課程科目相同或學分數和學時數比例相當的專業合并為大類進行統一招生。各大類或專業的設置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具有師范和非師范兩個培養方向的專業,錄取時分師范和非師范兩個方向分類招生,入校后合并兩個專業方向進行大類培養。
第六條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市、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英語專業及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條各專業考生體檢錄取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成立以校長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
第九條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定的原則。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對錄取規則有特別規定外,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將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大類或專業。
第十一條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均必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參加我校校考的考生還需達到我校劃定的校考專業合格線,分省份、分類別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成績相等,學校將依次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其中,福建省內考生的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統考的成績,福建省外考生的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我校校考的成績。各專業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術類綜合分=文考總分×40%+專業成績×2.5×60%。
音樂類綜合分=文考總分×30%+專業成績×2.5×70%。
編導類綜合分=文考總分×60%+校考成績×2.5×40%。
第十二條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控制線。福建省體育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省份若無特殊規定,原則上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福建省體育考生若綜合分成績相等,學校將依次根據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體育成績(百分制)×7.5×70%。
第十三條新生入校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6-25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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