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電力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5 17:07:43東北電力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東北電力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169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東北電力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東北電力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東北電力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東北電力大學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1、文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英語、日語、藝術設計(平面設計、室內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現代傳媒技術)、動畫;
2、理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3、管理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會計學、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工商管理;
4、法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社會工作;
5、教育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社會體育;
6、工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自動化、土木工程(輸電工程、電廠建筑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應用化學、風能與動力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輕化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軟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7、經濟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給水排水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風能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輕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社會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專科專業:
火電廠集控運行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供用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招生專業中,本科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動畫、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只招英語考生,所有專科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我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招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專業:自動化、應用化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動畫、測控技術與儀器等專業對辨色力有較高要求,色弱、色盲均不能填報,否則將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實際投檔成績,按“專業級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一二專業志愿、二三專業志愿有級差,以后各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零,專業志愿級差視本年當地生源情況而定,專業級差分數原則上為5分,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數學、外語)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另外內蒙古自治區錄取為專業志愿清原則。
按志愿投檔的省、市,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對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頒發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0〕1號文件附件)和教育部的《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調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投檔成績為準。在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吉林省考生錄取原則(不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60%+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的總成績相同,以專業課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也相同,以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服裝設計與表演培養方向以身高優先錄取)。
2、吉林省外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不含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和廣播電視編導兩個專業]: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20%+專業課考試成績×8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的總成績相同,以專業課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也相同,以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服裝設計與表演培養方向以身高優先錄取)。
3、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錄取原則: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控制線,然后按照我校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相同,以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以身高高者優先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70%+專業課考試成績×3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的總成績相同,以專業課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也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我校錄取藝術類考生時對考生的英語、數學成績沒有特殊要求。
社會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社會體育專業錄取按照如下原則,具有體育文化綜合成績的省份以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體育和文化課單獨計算的省份,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20%+體育考試成績×8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的總成績相同,以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1、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各省有體育復試要求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復試,且成績須合格),且測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2、考生必須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對高水平運動員錄取的要求。
3、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學校將統一組織對其專項技能等級進行認定,項目考核合格者,可選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也可申請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如申請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并經學校文化考核認定能夠完成我校本科學業者,由本人申請,經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4、文化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專項測試通過認證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東北電力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和發展的整體需要,結合考生的具體情況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5、專業安排:學校結合考生報考科類、專業和學習基礎情況,安排適當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ed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長春路169號東北電力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132012
聯系電話:0432-64806749
聯系人:李燕軍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