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條件 / 錄取程序 / 入選標準及違規處理 / 錄取原則及監督機制
三、入選標準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考試*80%+面試成績*20%)分省排名,分省確定人選。
2、如果考生在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文化課考試的所有考生中獲得文科總分前五名或者理科總分前十名的成績,經復試合格,高考總分(含附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同科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我校可以在高考錄取時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3、如果考生在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文化課考試的所有考生中語文單科成績達到前十名,經復試合格,高考總分(含附加分)達到當地同科類重點分數線,可錄取到與語文相關的文科專業;如果考生在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文化課考試的所有考生中數學、物理、化學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前十名,經復試合格,高考總分(含附加分)達到當地同科類重點分數線,可錄取到與數學、物理、化學相關的理科專業,綜合成績特別優秀者可直接進入我校基礎學科優秀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省身班、伯苓班)。
4、夏令營考生單獨排名確定人選。
四、公示與違規處理
1、我校確認的自主選拔錄取人選須由學生所在中學張榜公布,省級招生辦公室在本省相關媒體公示,我校也將通過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公示,并報送教育部相關網站公示。
2、對在我校自主選拔錄取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
責任屬推薦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其所在省(區、市)中學及有關試點高校或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
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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