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師范大學招生簡章(2)
2011-04-08 16:45:35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2011年招生體檢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 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北京師范大學 2011年招生體檢實施細則,現予公布,我校各專業招生體檢標準按此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 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 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化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心理學、環境科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藝術設計、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科學與工程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等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 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 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信息科學技術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運動訓練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 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環境科學、地理科學、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舞蹈學專 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心理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環境科學、地理科學、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科學與工程、信息科學技術專業。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法學、環境科學、心理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專業。
6、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英語、日語、俄語、學前教育、音樂學專業。
7、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漢語言文學、法學、英語、日語、俄語、音樂學、舞蹈學專業。
8、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就讀化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環境科學專業。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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