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2009-12-31 15:22:27福建省教育廳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一、報名
(一)文化考試報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簡章》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所有擬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人員,均須辦理文化考試報名手續。
3、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逾期不予補報。報名辦法與文史、理工類相同。
(二)專業考試報名
1、所有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省高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統考)。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報名時間、地點見附件1。
2、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的報名時間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規定自行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計劃
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準按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下同)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2、由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與錄取模式改革,藝術類來源計劃須分文科或理科編制并公布,錄取時按文科或理科分別投檔錄取。
3、專業由院校組織考試的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
4、編制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廳和省高招辦備案。
四、考試
(一)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專業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
1、省級統考
(1)2010年我省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學(南音方向)類等11個相關的專業類別安排考試(見附件2)
(2)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
(3)省級專業統考各類別考試的科目及要求見附件1。
(4)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省級專業統考考點報名,辦理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相關手續,繳交專業考試費,并按考點安排的時間、場地及其他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5)考生須于2010年1月5日前(正常上班時間)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由設區市高招辦負責打印,并在背面加蓋設區市高招辦紅色公章后裝入帶掛帶的塑料套內)。簽領時,考生還必須在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體大小應符合正常書寫,防止字跡潦草或太小)。
(6)省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和非省屬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非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
(7)省外院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如確需在福建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備案后才能夠在我省設立的考點組織校考。我省確定福建師范大學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點。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均須與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等有關考試事項。
(8)省級專業統考的各類別成績總分滿分均為300分。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線待考試結束后由省高招辦另行公布。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線只作為考生參加當年校考的資格線。
2、校考
(1)校考的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2)參加校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及《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合格證書》)按時到校考考點報名并參加考試。未持有本人《省級統考合格證書》者,學校不得讓其參加校考;擅自違規參考者,省高招辦不得承認其校考成績。
3、考試組織管理
(1)省級專業統考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各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考評人員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評人員名單中隨機產生后,由設點高校具體管理。各設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規則》(由省高招辦和省招委會招生監察辦公室制定并印發)制定相應的專業考試實施細則,于2010年1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和省高招辦備案,并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省級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進行。
省級專業統考設點高校須于2010年1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向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并向省高招辦報送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報送格式見附件 3)。省高招辦須在網站上向招生學校提供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查詢、向考生本人提供成績、位次等查詢服務。
(2)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實施辦法須報我省教育廳和高招辦備案,并接受我省教育廳和高招辦的指導與監督。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
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校考成績(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本校在我省藝術類招生計劃4倍的比例發放)須于4月15日前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報我省高招辦,同時在學校網站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校考成績合格證書,并將加蓋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寄“福建省高招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59 號,郵編350003),作為核準考生是否可以被投檔以及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凡違規的所謂“校考合格名單”省高招辦不得接受。
(二)文化考試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文科藝術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報考理科藝術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五、錄取批次和志愿填報
(一)錄取批次設置
投檔錄取時,藝術類專業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等三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準按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
2、本科批: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
3、高職(專科)批: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二)志愿設置
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愿,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設3個(A、B、C)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三)志愿填報
1、填報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且必須獲得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承認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按照省級專業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招生。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應有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成績。其中,考生填報常規志愿時,其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都必須達到相應的省定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征求志愿時,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須在應不低于的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同時,考生填報的常規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專業志愿必須為同一個專業類別;如考生填報的其余欄目志愿中有與A欄目院校第一專業志愿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則為無效志愿。
3、考生如填報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本科批院校專業,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必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而且還必須獲得所填報院校的校考合格證書。
4、報考文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報除本、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報考理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報除本、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如文考成績在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外的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省定專業錄取控制線或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書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再選擇填報相應批次的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志愿。
5、考生填報志愿時,應主動向有關招生院校詳細了解學校辦學類型、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有關信息,并向及當地高招辦咨詢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的相關事項,認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資訊·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合訂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網上填報志愿要求規范填報。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平行志愿錄取
(一)錄取控制分數線
1、省級統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各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按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并統一向社會公布。
2、校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按報考上線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
3、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按我省藝術類文、理本、專科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分批劃定。
(二)投檔比例
本科提前批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全部投檔;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按招生計劃的1:1投檔。
(三)投檔和錄取規則
1、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投檔、一檔多投、院校預錄、考生確認”的投檔與錄取辦法。即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福建省高招辦即向考生所填報的院校投放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并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高招辦審核通過后轉為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后轉為正式錄取(如同時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只能選擇并確認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有效確認,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確定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的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文科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欄目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各批常規志愿與征求志愿均只實行一輪投檔。
(四)各類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
2、書法、藝術教育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音樂學(南音方向)、攝影、服裝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
(五)征求志愿。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結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經批準,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七、其他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專業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有關資格材料騙取考試資格以及擅自違規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2、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省屬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其他高校上報教育部查處。
3、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4、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所用的繪畫工具、顏料等由考生自備。
5、藝術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4,福建省高招辦藝術類專業招生咨詢電話(正常上班時間):0591-87819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