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就《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征意見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21 21:40:10
摘要: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動和規范院務公開工作,促進醫療機構民主科學管理,依法執業,提高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不斷滿足群眾的就醫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衛生部關于全面推行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衛生部醫政司日前在衛生部官方網站公布《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衛生部要求有關部門組織相關人員討論,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動和規范院務公開工作,促進醫療機構民主科學管理,依法執業,提高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不斷滿足群眾的就醫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衛生部關于全面推行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第三條院務公開監督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全國院務公開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把院務公開列為對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考核評優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院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院務公開監督考核采取日常監督與定期考核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辦法;監督考核的重點是院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公開方式、公開范圍、公開效果。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將院務公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進行管理,并作為評定內設科室與部門工作成績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院務公開的日常監督
第八條院務公開日常監督是對醫療機構日常院務公開執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種形式。
第九條院務公開日常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院務公開實施情況及其效果。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媒體、醫療機構監督員和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的院務公開進行外部監督。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內設科室、部門以及職工對醫療機構的院務公開進行內部監督。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通過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信箱、聘請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接到日常監督反饋意見后,應當予以登記并及時調查核實和處理,對改進工作的建議應積極采納。
第十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監督職責,督促醫療機構對院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三章院務公開的定期考核
第十五條院務公開定期考核是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醫療機構院務公開情況的檢查評估。院務公開定期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六條定期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組織領導
院務公開工作的領導體制、協調機制和網絡體系的建設情況;領導和辦事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年度院務公開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院務公開納入單位責任目標管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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