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2:30:03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
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09年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舉辦、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4年1月獲教育部確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三條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長沙市,2009年招生的新生第一學年安排在張公嶺校區住宿、學習。醫學類專業學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區住宿、學習。
第四條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五條樹達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等各項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湖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樹達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和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通訊地址為:
湖南省長沙市左家垅桃花坪1號
郵編:410012
聯系電話:0731—8653759,8637686
傳真:0731--8653759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樹達學院根據本院的發展規劃、生源狀況、教學條件、畢業率和就業率等情況,提出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并組織各專業學院申報專業招生計劃,及時匯總,報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后,上報省教育廳,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2009年樹達學院招生計劃為1500人。2009年樹達學院只在湖南省投放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專業方向有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法學、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城市社會管理方向)、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文化產業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新聞學、英語、日語、社會體育(體育表演藝術方向)、藝術設計學、音樂表演、音樂表演(舞蹈方向)、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藝術設計(裝潢設計方向)、生物技術、制藥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護理學、臨床醫學、藥學、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金融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土地資源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方向)、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等35個。
第四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和志愿填報順序預錄取,如第一志愿所有專業均不能預錄,則實行調劑預錄,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已預錄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安排的專業交費確認,未交費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若還有缺額的專業且考生愿意服從調劑,則在交費確認后,也可調劑錄取到該專業。有關樹達學院交費確認的具體方案以湖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網站發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學院執行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我院只實行英語教學。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社會體育、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是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及總分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湘價費[2006]95號的收費標準收費。如有變動,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院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
第六章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三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習期滿,修完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