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錄取規則
2006-12-29 14:39:42《2005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
郵編:850000
電話:0891-6331646
一般規定
1.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愿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不含藝術類專業),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或我校認可)的專業加試,且成績合格。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從文化課成績合格的進檔考生中錄取。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錄取時以所填報志愿和專業加試成績為主要依據。
3.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
身體條件
考生體檢,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單科成績
我校將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要求,劃定相關專業最低單科成績最低控制線。相關科目成績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錄取。
外語語種
除外語及相關專業外,我校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優惠政策
對我校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省區定向招生的專業,在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當降分錄取,原則上降分最大幅度為20分。錄取的考生必須是填報了我校志愿的考生。對于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